6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为民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就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用法律武器推动防噪、降噪、治噪,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宁环境需要。要积极担当作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重点抓好法律中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的贯彻实施,建立条块结合、协调联动机制,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噪声违法行为,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要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记者 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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