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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促使被告当庭履行了法律义务,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03月,王某驾驶人力三轮车,由北向南在道路上行驶时,与由南向北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驾驶人力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该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孙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观察不周,是该事故形成的另一原因。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为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考虑到王某家属因突如其来的事故遭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希望能够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调解结案,让受害人家属尽快得到赔偿。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耐心释法、倾心说理,为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一方面积极疏导受害人家属情绪,另一方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反复交流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孙某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非机动车在给我们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因为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一些事故,给我们人身安全和财产带来损害,因此,我们在骑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这既是对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供稿:郭贝 胡森)